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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环境日】环境保护, 三级法院永济行动!!!
  发布时间:2024-06-05 09:51:28 打印 字号: | |

6月4日,在六五环境日来临之际,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邓一峰,环资审判庭副庭长卞俊梅,法官助理董丽娟、王若鹏,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杜峰彦,环资审判庭庭长杨云芳等一行在永济伍姓湖湿地公园司法修复基地与永济法院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永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董学锋,永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鹏陪同参加。



法治宣传现场,红色的横幅上“坚持能动司法、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主题突出,宣传版面内容新颖:“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永济法院‘1234’环资审判工作机制”及永济法院4个典型案例。

在案例版面前,过往群众纷纷驻足,并提出法律问题和疑惑,法官耐心细致地以案说法,现场气氛热烈。

本次活动中,发放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采矿罪、污染环境罪、盗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罪、《黄河保护法》《民法典》节选及典型案例的法治宣传单500余份,是一次生动的法治宣传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陕西渭南举行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暨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上指出,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是促推良法善治的法治责任,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审判责任。要坚持能动履职,找准统筹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平衡点,能动做好保护、发展、文化、治理四篇“大文章”,做实“抓前端、治未病”,通过诉源治理、企业合规等工作,促推落实黄河保护法关于“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要求。渭南会议精神为全省法院环资审判高质量发展确定了目标,为人民法院环资审判指明了方向。



理念一新天地宽

下一步,永济市人民法院将坚持“1234”工作机制即围绕1个中心、依托2个基地、设立3个组织、实现4个效果环资审判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贯彻“预防优先、注重修复”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坚持能动司法,避免“就案办案”“一判了之”,切实开展环资审判工作,助推永济市委“加快转型、振兴崛起”战略目标,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为黄河流域(永济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