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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执行管理插上信息化之翼
  发布时间:2018-11-10 09:41:10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一场深刻变革。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其中明确提出要通过“全面推进执行体制、执行机制、执行模式改革,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执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执行管理体系、执行指挥体系及执行信用惩戒体系,不断完善执行规范体系及各种配套措施”,来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近年来,人民法院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加强现代化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使“执行管理插上信息化之翼”,探索并确立了执行管理的现代化模式,在执行管理上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第一,现代管理模式的建立推动了执行工作在“查人找物”方面的重大变革。一是人民法院建立财产网络查控系统,与有关金融机构、财产登记等部门进行信息互联互通,执行法官足不出户“轻点鼠标”,即可基本实现对所有财产形式“查扣冻”的“一网打尽”;二是人民法院与公安、边检、海关等的系统进行对接,实现了查找被执行人的网络协助。“查人找物”联动机制的网络化、信息化、自动化改变了传统“登门临柜”式的工作方法,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干警少跑腿的重大变革,节约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

  第二,现代管理模式的建立给财产处置带来了深刻变革。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网拍规定》,构建了统一的司法网拍平台,确立了“网拍优先”原则。就此,人民法院自主实施司法拍卖,提升了财产处置的透明度,减少了拍卖成本,成交率、溢价率大幅攀升,并斩断了利益链条,压缩了寻租空间。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确定参考价规定》,既变传统评估定价的单一定价方式为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评估定价四种可选择的定价方式,又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创新了定价方法,大大提高了财产处置程序中定价环节的效率,且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

  第三,现代管理模式的建立实现了对执行办案节点的精准管理。人民法院建立统一的四级法院执行办案平台,实现了数据的实时对接,做到执行办案中的各个程序性环节系统留痕,同时还实现了系统督办的及时性、高效性。此外,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将执行信息向社会、当事人公开,提升了执行办案的透明度,不仅有效地约束了执行权,规范了执行行为,也便于社会对执行工作的监督。

  第四,现代管理模式的建立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起以限制高消费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为主的执行信用惩戒体系,通过与相关协助单位的系统对接,有效地打击了失信行为,加大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成本。可以说,人民法院的执行信用惩戒体系大大促进了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建立全国社会诚信体系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第五,现代管理模式的建立确保了执行管理的“一竿子插到底”。人民法院通过执行指挥中心,让符合执行工作特点的“三统一”管理模式真正落地,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管理可以“一竿子插到底”,如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一键督办”,并实时跟踪、督办。这一管理模式让管理者“耳聪目明”,执行工作的“全国法院一盘棋”不再遥不可及。

  近两到三年以来,人民法院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努力破解“执行难”。各级人民法院牢牢抓住执行信息化这个加强执行工作的“牛鼻子”,通过执行信息化建设与执行管理模式改革,以执行指挥中心为平台,通过指挥中心的实体化运行实现了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用“分段式管理”的理念让执行管理更加的集约化、扁平化、可视化,从而实现执行管理的精准化。可以说,这场执行管理模式的改革有力地推动了执行规范化建设,切实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执行权关进了“制度铁笼”。我们相信,随着信息化的更加深入和广泛的应用,新的执行管理模式的更加成熟,一个新的执行管理体系将逐步健全完善,在确保完成“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的同时,也将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长久良性发展奠定牢固的基础。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学院
责任编辑:永济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