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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4-03-12 15:06:02 打印 字号: | |
  一、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经审查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在七日之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二、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案件范围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三、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规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调解行为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行为。

四、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提交的诉讼材料:

1、起诉书(内容可参照民事起诉书);

2、证据 在行政诉讼中,主要由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原告需要就下列事项举证: ①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人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②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③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④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
来源:自编
责任编辑:审管办